我市开展建筑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
| 文件名称: | 我市开展建筑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 | ||
| 索引号: | 4305000009/2016-01125 | ||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16-11-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16-10-15 | 有效期: | 长期 |
近期,市人社局召开了全市建筑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动员会,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拉开了我市建筑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的序幕。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我市定于10月上旬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项目。目前,各县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专项检查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下一步,全市将统一开展工伤保险专项执法检查。 据悉,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未按国家规定依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王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