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计算器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湘教发〔2006〕21号、湘教发〔2010〕37号)和《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湘教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学生计算器配备管理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教科、教科体)局、市直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四至六年级、七至九年级、高一至高二年级学生计算器的使用工作,着力提升学生应用计算器解决数学问题的能力。
二、我市从2018年起,将学生计算器的使用纳入初中数学毕业学业考试内容,并允许学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的数学学科考试中携带符合规定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凡进入我市中小学生课堂和中考考场的学生计算器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计算器》行业标准和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的相关要求。
三、切实加强学生计算器的配备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订购的原则,切实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下,切实做到学生自愿征订,征订价格按照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学生计算器配备使用管理工作中,特别在中考学生计算器的应用过程中,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反馈至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所。
邵阳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