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邵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
邵消安〔2015〕01号
关于印发《2015年邵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根据邵阳市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邵绩发〔2015〕120号),消防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占3分。《2015年邵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邵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
2015年邵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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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评估内容和计分方法 |
分 值 |
指标 类型 |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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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 政府重 点工作 |
消防工作 |
1、落实《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29号)文件。市政消火栓建设(1分),每少10个扣0.2分,发现每损坏1个扣0.05分; 2、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0.5分),县城未完成的扣0.2分,全国重点镇每有1个未完成的扣0.1分。 3、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0.7分),乡镇专职消防队每少1个扣0.15分,专职消防员每少1人扣0.05分。 4、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销案(0.3分)。未按期整改销案或已销案仍符合重大火灾隐患条件的,每处扣0.1分。 5、落实《湖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3〕68号)文件(0.5分)。包括日常业务经费、合同制消防员、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站建设四项,经费到位每少10%扣0.1分。 6、发生较大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每起扣8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每起扣15分。 |
3 |
B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第1-5项每项考评分值扣完为止,不扣负分;第6项为扣分项,按照邵阳市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邵绩发〔2015〕120号),纳入“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指标项之“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