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范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湖南省公安厅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5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号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邮编41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fzzd@163.com
三、传真方式: 0731-84597076
附件: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湖南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