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市本级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加强对慈善组织(基金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组织(基金会)行为,营造慈善事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省民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慈善组织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邵阳市民政局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市本级12家慈善组织(基金会)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建工作有待加强。慈善组织虽然都成立了党支部,积极发挥党支部作用,但部分慈善组织党支部存在未按期开展党建活动、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建工作虚化弱化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邵阳市红丝带志愿者协会、邵阳市肾病协会等。
二、信息公开不全面。大部分慈善组织完整、真实、及时地对本组织信息进行了公开。部分组织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的问题,如邵阳县教育基金会只公开了部分基本信息、慈善项目等,存在管理制度、执行机构成员有关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的问题。
三、内部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大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有组织构架和比较明确的职能职责分工,有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存在个别内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如邵阳市民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邵阳市乐希救护研究所存在至今仍未召开理事会进行换届。
四、财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未按照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财务处理仅采取记流水账方式。有的财务人员虽完整保留了原始凭证,但未按要求制作会计凭证。如邵阳市和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存在佐证资料不齐全、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不力的问题。二是部分单位会计核算流程不规范,未按要求填写报销单,未执行票据审核、审批流程。如邵阳市“红心林”志愿者服务联合会和邵阳市慈善总会。三是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申请捐赠收据,或使用捐赠收据不规范,如收到捐赠款项未开具捐赠收据、收取提供服务收入时使用捐赠收据,财务票据管理不规范,费用支出原始佐证材料不足,如报销差旅费无事由、培训费未附培训通知等,如邵阳市紧急救援志愿者协会、邵阳市民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邵阳小善之翼公益协会。
以上点名通报问题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慈促科,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邵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