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的公告
部分社会组织单位2021年、2022年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本机关决定对未按时年检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邵阳市文化传媒商会
邵阳市英华学校
邵阳猪血丸子产业协会
邵阳市汉文化协会
邵阳市企业文化促进会
邵阳市融投资商会
邵阳市国际标准舞协会
邵阳市家庭和谐促进会
邵阳市工程农用机械商会
邵阳市毽球协会
邵阳市民营企业发展商会
邵阳市百业联盟商会
邵阳市农民创业发展协会
邵阳市扶贫开发协会
邵阳市建设监理协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邵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