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
政策政策文件

邵阳市民政信访工作制度

2015/12/05 7.8k 阅读 321 点赞
邵阳市民政信访工作制度
文件名称: 邵阳市民政信访工作制度
索引号: 4305000006/2015-00079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2-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5-11-03 有效期: 长期

信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理好民政信访问题,对于促进民政事业的深化改革,发挥民政工作社会稳定机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科学发展观,实现民政信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邵阳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政信访组织领导

  (一)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二)专门安排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指导信访工作的开展。

  (三)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经常研究信访工作。

  (四)由具体信访干部承担日常的信访工作。

  二、民政信访接待范围

  (一)本辖区优抚对象关于抚恤、优待、评残及确认优抚对象身份方面等的来信来访;

  (二)本辖区社会困难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生活困难救济方面的来信来访;

  (三)属民政代发工资的职员、无军籍在编职工等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四)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管理、安置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五)社会各界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民政信访工作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现行政策、规定。

  (二)为党的中心工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政工作中心任务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为民政工作对象服务。

  (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按现行各项民政政策,实事求是地处理民政工作对象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既注重为群众办实事,又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做好来信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面向基层,重视抓好民政信访网络建设,使绝大多数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地控制人民群众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抓好民政干部的信访培训工作。

  (五)做好民政信访信息的收集、上报,提供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按时统计上报信访表。

四、处理来信来访程序

  (一)对人民群众来信的处理

  1、信访干部对所有人民来信,附加《人民来信处理单》,统一编号登记后予以受理。

  2、一般信件,由信访干部按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回信答复,或经业务科室提供主导意见后回信答复。

  3、重要信件,送局领导批示后,立案查处。

  4、上级机关转办、交办信访案件,重要的立案查处,并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办理情况报告。

  5、不属本局职能范围的人民来信,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并函告来信人。

  6、超级上访信件,按“分级负责,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向下交办、转办。

  (二)对人民群众来访的处理

  1、接待群众来访,由信访干部负责,业务科室接待与本科室有关的来访群众。

  2、接待群众来访,要做好接访记录。重复来访可在原记录备注栏内注明重访日期,也可重新记录。

3、重要来访,可请来访者写出书面材料,然后按来信处理。

  五、答复来信来访要求

  (一)信访工作要树立信访无小事的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抓好。

  (二)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以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为依据,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三)对所提要求符合政策,又有条件落实的,要立即着手办理,狠抓落实。

  (四)对所提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没有条件落实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厌烦情绪,简单化。不准支持或暗示群众超级上访。

  (五)对需书面答复的群众来信,要用规定格式的便函,留底备查;对需书面答复的来访,使用《上访答复意见书》。

  六、处结信访案件的时限

  (一)坚持向人民群众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一致性原则,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查处,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结案。

  (二)一般信件,必须在一周内复信。来访所提总是简单的,当时予以明确答复,当时无法答复的,经研究后,也应在一周内口头或书面答复。

  (三)立案查处或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结案,写出书面报告;对查处难度较大,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要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

  (四)信访干部负责承办、催办、检查和督促信访案件的查处和落实。

  七、局长阅信、接访、包案

  (一)局长阅信、接访重点

  1、人民群众对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检举、揭发。

  2、人民群众对局机关和对民政工作所提建议、批评、意见。

3、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