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贯彻实施《居组法》 构建和谐邵阳 | ||
| 索引号: | 4305000006/2010-00031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民政局 |
| 发文日期: | 2010-12-0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10-12-09 | 有效期: | 永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自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邵阳市民政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居组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基本内容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为基本方式的居民自治在全市全面推进,创建“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活动全面铺开,为构建和谐邵阳、平安邵阳做出了积极贡献。2009年,该局被评为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
一、贯彻实施《居组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规范民主选举。我市把民主选举作为居民自治的重要环节来抓。每届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都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落实县市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街道(镇)党(工)委书记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坚持选举的八项原则,引进“观察员”制度和司法监督,确保居民群众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建议权,公开、公平、公正选举产生社区班子。2006年第六届社区换届选举,居民参选率达到93.5%,一次性选举成功率高达98%。全市共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1570人,其中女性795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1058人,占67.3%;社区主任兼任社区支部书记的占59%,社区居委会和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率占63.42%;高中以上学历1229人,占77.3%。社区干部平均年龄40.66岁,新一届社区工作班子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2.落实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了以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为主体的议事决策制度。全市各地按照符合群众意愿、符合社区实际、符合政策法规、符合长远规划的原则,坚持以“一事一议”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居支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居民代表和党员联席居民制度,采取居民评议会、听证会和居民论坛等方式,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增强居务决策的民主性和居民的主体地位及民主权利。目前,全市100%的社区建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民主决策逐步走上了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
3.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以《居民守则》和《居民自治章程》为主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事务、社区服务、居民关系、个人行为等进行有效管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紧密配合,深入社区指导制定、修订《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守则》,使之与法律法规、政策相适应,既符合本地实际,又突出当地特点,并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打印成册,发放到居民手中,有效地增强了居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强化民主监督。建立健全了以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了《社区居务公开目录》,对居务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居务公开有重点,公开形式多样化。除了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公开以外,还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公开,或是送达“明白纸”,或是利用社区信息平台实行网上公开,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开程序规范化。全市社区财务实行“社区财务街道(镇)监管”,涉及财务的事项由居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无误后,向全体居民公开。公开时间统一化。全市对社区政务、党务、事务、财务公开的时间,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即时公开、按月公开、按季公开和年度公开。各县市区把居务公开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使用街道(镇)干部和社区干部录用为公务员的主要依据。目前,全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居务公开率达到100%。
二、贯彻实施《居组法》的主要经验
一是领导重视。十余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贯彻实施《居组法》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总体部署,常抓不懈。2007年,在我局的主动争取和参谋建议下,市委、市政府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纳入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有力地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县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街道(镇)普遍建立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居务公开、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服务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范畴。市委常委会、市人大主任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都要听取居民自治、社区建设的专题汇报。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决定》(邵市发【2002】9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强化社区功能的通知》(邵市发【2003】3号)和《邵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规定》(邵市办发【2006】25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政监督和社区服务。每届社区换届选举,市委、市政府都要出台《社区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规范民主选举。
二是职责明确,部门协作。在贯彻实施《居组法》的过程中,我们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区主办、社会支持、居民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居组法》及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人大内司委、组织、纪检监察、民政部门深入社区,调研督查《居组法》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开展居务公开和社区服务。在每届社区换届选举前,民政、审计、经管等部门都要进行社区干部任期财务审计,并向居民公开。
三是典型引路。贯彻实施《居组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在全市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北塔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樟树垅等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区”、“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涌现了一大批省、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最充分就业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先进个人。我们充分利用这些典型,大力宣传他们在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制度创新方面的先进经营和优秀事迹,推动了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不断向纵深发展。目前,全市共建有县(市、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4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05个,社区服务站266个,社区服务网点43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