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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塔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2026/03/03 1.4w 阅读 341 点赞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北塔大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3-03 16:44
  • 来源: 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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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见附件1)实施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超过15日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经我大队依法邮寄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短信告知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现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天。在公告期内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到我大队提出陈诉和申辩;对单项违法行为罚款两千元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我大队直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交警大队办公地址: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邵阳市北塔区北塔路>

特此公告


           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塔大队

                     2026年3月3日

附件1  

拟对饮酒/违法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行政处罚

1

周嵖

4305241991****187X

2025年11月14日13时58分

邵阳市北塔区省道236槐树村路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2

周顺利

4305111982****2524

2025年11月16日15时37分

邵阳市北塔区西湖北路西湖北路与云山路口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