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 文件名称: |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 ||
| 索引号: | 4305000042/2026-03345 | ||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交管支队 |
| 发文日期: | 2025-12-2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25-12-27 | 有效期: | |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