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 索引号:4305000001/2026-32047 | 文号:邵市政发〔2026〕3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6-00002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1-03-17 |
| 签署日期:2026-03-18 | 登记日期:2026-03-18 | 所属机构:邵阳市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2026-03-18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6-00002
邵市政发〔2026〕3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区道路通行率,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车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全天候禁止通行。
二、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7:00-20:00时间段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中型及以上货车,在7:00-20:00时间段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对以下货车不限行: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不限行。
(二)新能源中型及以下货车不限行。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临时管控措施。
五、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破坏或篡改污染控制装置、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以及违反禁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邵市政发〔20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邵阳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图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