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 ||
| 索引号: | 4305000009/2016-01216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7-2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16-07-21 | 有效期: | 永久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以改革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将参保人员划为“新人、中人、老人”三类人群,区别为不同的计发办法,即我们平常讲的“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1.“新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候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退休前1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退休前第2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4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13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
计发月数=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60岁时139个月,55岁是170个月,50岁是195个月,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
2.“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在实施改革初期,为保证待遇不降低,对“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以此类推额,至2024年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①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人基本相同,只是在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增加了视同缴费指数。具体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表由各省级地区统一测定,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②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与统筹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
③在实施改革初期,为保证待遇不降低,对“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以此类推额,至2024年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包括“中人”执行新办法,不再对比老办法。
我们来看一下新老办法待遇计发的具体标准。
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1+2014年工资增长率)×(1+2015年工资增长率)×(1+2016年工资增长率)……×(1+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工资增长率)。这是一种“半封定”的做法,即基本工资和补贴标准封定在改革起点,工资增长率保持动态增长,总结了当年企业改革采取“全封定”做法、对老办法待遇水平压制过“死”的经验教训,采取了柔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适当排除本次改革中多种因素(如实行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工资、并调整工资结构等)对计算老办法标准的复杂影响。
过渡期内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基本养老金不包括职业年金部分,实际新办法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3.“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原待遇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不纳入基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