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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16/07/20 1.9w 阅读 331 点赞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文件名称: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索引号: 4305000009/2016-01216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07-2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6-07-21 有效期: 永久


 邵阳传媒网7月21日讯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以改革实施的时间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将参保人员划为“新人、中人、老人”三类人群,区别为不同的计发办法,即我们平常讲的“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1.“新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候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退休前1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退休前第2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4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13年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缴费年限。

  计发月数=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如60岁时139个月,55岁是170个月,50岁是195个月,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

  2.“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需要说明的是,在实施改革初期,为保证待遇不降低,对“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以此类推额,至2024年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①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新人基本相同,只是在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增加了视同缴费指数。具体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表由各省级地区统一测定,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②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过渡系数与统筹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

  ③在实施改革初期,为保证待遇不降低,对“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以此类推额,至2024年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包括“中人”执行新办法,不再对比老办法。

  我们来看一下新老办法待遇计发的具体标准。

  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1+2014年工资增长率)×(1+2015年工资增长率)×(1+2016年工资增长率)……×(1+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工资增长率)。这是一种“半封定”的做法,即基本工资和补贴标准封定在改革起点,工资增长率保持动态增长,总结了当年企业改革采取“全封定”做法、对老办法待遇水平压制过“死”的经验教训,采取了柔性措施;同时,也有利于适当排除本次改革中多种因素(如实行个人缴费相应增加工资、并调整工资结构等)对计算老办法标准的复杂影响。

  过渡期内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特别说明的是上述基本养老金不包括职业年金部分,实际新办法待遇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3.“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原待遇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不纳入基金发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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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