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变化的温馨提示
| 文件名称: |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变化的温馨提示 | ||
| 索引号: | 4305000009/2016-01210 |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16-06-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16-06-15 | 有效期: | 永久 |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变化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今年4月,省社保局对缴费政策做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政策变化
1、湘政办发〔2009〕4号自今年4月1日起停办,全省暂停对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待研究确定有关政策之后再统一实施。
2、从今年4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单位和个人应注意的事项
单位应注意事项:
1、正常缴费单位按月缴费(最多不能超过应缴月的30天),否则要收取滞纳金。
2、参保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异动,防止因人员漏保而产生滞纳金。
个人应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什么时候参保就从什么时候缴费,不能向前补缴。
2、已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改制续保人员在每年基数公布后及时缴费,否则跨年度不能补缴。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