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以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1〕3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评审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参评人员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与教学工作量、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年度考核、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要求。
2.学科申报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初中、高中学段按现任教学学科进行申报;小学学段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及综合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个学科之外的学科)进行申报。岗位设置单位有2个及以上职数时,必须综合考虑学科平衡。
3.岗位及职数要求。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按照“自主对岗申报”要求,岗位设置单位对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其中,高级职称申报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不能满足差额推荐要求这一特殊情况除外)。岗位设置单位同一学科使用2个及以上高级评审职数时,该学科不得组织等额推荐,且评审职数不得分开使用,当所有参评对象满足不了差额推荐要求时,岗位设置单位应调整申报学科或减少使用评审职数。
4.申报途径。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亲笔签名确认。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应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将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和承诺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以及《邵阳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相应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学校(单位)对参评人申报材料真伪负责。
3.实地考核。各单位按《2021年度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组织对参评人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连同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4.形式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5.材料复核。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邵阳县除外)、市直教育单位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属地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复核。材料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6.组织评审。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分类评价、量化打分的方式,结合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计分(实地考核占比20%,材料评审占比80%。),在评审通过率控制范围以内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四、材料报送
1.所有表格都应按要求填报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评审表》、专业备案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的单位名称应和职数申报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捆绑设岗的可在设岗单位名称后备注各自具体单位名称),“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可按实际情况填写;专业备案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单位顺序应和职数申报表上单位顺序一致,参评人员所申报专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2.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全市(邵阳县除外)申报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4日,邵阳县教育局职改办自行确定材料接收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高级参评材料汇总按要求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11日:城步县、绥宁县、新宁县;12日:邵东市、武冈市、大祥区;13日:洞口县、新邵县、市直单位;14日:隆回县、双清区、北塔区),市直学校的一级职称参评材料同时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材料接收地点为邵阳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二楼。
4.报送材料时,必须先核对职数申报表、专业备案表和参评人员花名册,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缴费,未完成上述步骤的不予接收材料。缴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把好职称实地考核关、申报推荐关、综合评审关等重大关键节点,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业绩突出、教学精湛、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方案应在开评前10天内,向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进行备案。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向市职改办和市教育职改办提交备案。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全市各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和提高评审通过率,不得超职数评审通过。
2.严格责任落实。用人学校(单位)或推荐申报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学校(单位)和责任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学校、参评者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好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4.评审完成时间。2021年度全市各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含)以前。
六、其他
1.参评人未全部完成实地考核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高评会评审。
2.在封闭评审期间,不处理任何的信访和举报。评审开始前经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信访和举报,递交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教学业绩。
七、联系方式
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朝霞,电话:0739-5603954;谢晓明,电话:0739-5603948。材料报送电子邮箱:3008647@qq.com。监督举报电话:0739-5603955。
附件:
1.邵阳市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评分细则
2.邵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3.2021年度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
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邵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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