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推免政策是什么?
| 文件名称: | 研究生推免政策是什么? | ||
| 索引号: | 4305000001/2016-00549 | ||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教育局 |
| 发文日期: | 2016-10-0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生效日期 : | 2016-10-08 | 有效期: | 长期 |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