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健全区划地名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区划地名专家,组建邵阳市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库人选面向各单位和全社会公开推选聘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名额和范围
为进一步增强区划地名专家组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此次公开征集区划地名专家名额为10-20名,在从事语言文字、文学民俗、文史地理、地名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的文史部门、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中征集。
二、报名专家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二)熟悉邵阳市行政区划和地名历史文化,了解邵阳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地理、历史等各方面的情况和发展历程,具备较好的文字综合功底,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5年。
(三)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参加并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遵守政治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受聘专家的任期
(一)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
(二)专家名单审定后,将以邵阳市民政局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三)聘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缺额增聘。
四、受聘专家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邵阳市行政区划设置与发展规划研究提供咨询;经授权可对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进行评估;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二)邵阳市辖区内的重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三)邵阳市区域内的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文化相关内容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四)邵阳市地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五)对其他应当组织论证研究的有关地名,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六)参与邵阳市区域内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五、受聘专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独立发表论证意见。
(二)要求调阅相关资料,提供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六、受聘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
(二)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三)保守在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露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区划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邵阳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七、征集工作程序
(一)专家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相关报名资料,由本人提交至邵阳市区划地名科。不接受委托报名、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邵阳市区划地名专家申请表》;2.职称证明资料。
(二)专家资格审核。邵阳市民政局成立专家资格审核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报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名单公示。专家名单在邵阳市民政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四)专家名单公布。综合各部门、社会公示意见,以邵阳市民政局办公室名义予以公布。
(五)征集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六)联系方式:钟美艳 0739-5328871
附件:邵阳市区划地名专家申请表
邵阳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邵阳市区划地名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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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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