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制度奖励对象为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举报民政领域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民政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发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信息,以及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等有关情况。
3.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线索价值和采用情况分为300-800元/件,由局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先向其他部门举报的;
(2)司法机关或者本单位事先掌握的;
(3)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熟悉的;
(4)负有特定举报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6)举报线索不属于黑恶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充当“保护伞”行为的;
(7)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5.实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后1个月内,匿名举报人应当在奖金发放机关在“邵阳民政”官网上发布领取奖金信息后3个月内,与局扫黑办联系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6.奖金领取方式:
(1)举报人本人到局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领取人需出示举报人委托书,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3)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们领取奖金的,需提供本人举报代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7.接受举报线索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借举报知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