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市民政局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保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扎实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为全市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自评如下。
一、对照指标自评情况
(一)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任务完成情况。
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对脱钩工作进行了摸底调查,2016年5月正式启动脱钩工作,2016年9月30日完成了第一批脱钩试点,并先后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脱钩工作,截止2017年9月30日,邵阳市279家行业协会商会完成了脱钩工作。在脱钩中,对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共清理领导干部兼职人数90余人次。后续工作目前省、市暂未安排,如有新的计划,将扎实推进落实。
2、建设健康产业基地。健康产业是根据时代发展、社会需求与疾病谱的改变,提出的一种全局性的理念。健康产业包括医学预防、医疗护理、医疗产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器具、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需要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我局于今年4月、6月、9月先后多次向市政府报告《关于建设健康产业基地的初步设想与建议》,请求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健康产业基地建设规模、用地等有关事项,有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3、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支持邵东撤县设市。围绕市委市政府“撤县设市、撤县改区,扩大三区行政管辖范围”等区划调整工作,由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协、市民政局组成三个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三区区划调整建议方案,市民政局局长刘得正向省民政厅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厅长唐白玉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由于民政部正在制定新的“撤县改区”标准,待新标准出台后,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民政部汇报,争取早日启动该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民政部要求,配合省民政厅完成了邵东县“撤县设市”前期资料的整理上报和专家评审及风险评估工作,目前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已讨论通过,正在上报国务院审批,我们将及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确保邵东“撤县设市”早日获批。
4、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
(1)今年,我市共接收2018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497人,在6月底,完成了退役士兵的档案接收、审查和报到手续,12月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部完成。
(2)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推荐就业工作。全市共有185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017年秋冬退役)自愿参加了省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全省99家、邵阳市16家)的汽车驾驶、电器维修、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电工、健身教练、会计、创业培训等教育培训,其中参加省内定点机构易地教育培训28人。根据参训退役士兵的就业需求,通过“定点派单”方式,在市区组织40多家省内企业召开专门的招聘会3场,到会参聘退役士兵超过1000人次,就业岗位推荐率达100%,其中130余名退役士兵现场签订了聘用合同,其余退役士兵也纷纷向招聘企业协商了聘用意向。自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在各省定点教育培训机构的学业获证率达到100%,培训机构为他们推荐就业率也达到100%。
5、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1)全市城乡医疗救助48.27万人次,发放1.32亿元。其中,住院救助16.43万人次,支出9287.1万元;门诊救助7万人次,支出1875万元;资助参加医保24.84万人次,支出2073.1万元。
(2)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需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对其进行医疗救助。
(3)开展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一是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对贫困人口类别进行分类,根据类别分类资助参保。二是确定了4类9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及医疗救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4类9种重特大疾病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线),医疗救助分别按70%、50%的比例救助,在县外县级综合医院、定点的本市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按50%、40%的比例救助,在省外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均按3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三是对患4类9种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病种按湘民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的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不包括住院起付线),医疗救助分别按70%的比例救助,在县外县级综合医院、定点的本市州三级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