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光荣院(间)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为使光荣院(间)集中供养人员生活不受影响,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光荣院(间)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的通知》(湘民函〔2015〕97号)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光荣院(间)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二、零用钱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
三、取暖费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四、衣被费每人每月500元,医疗费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