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在邵阳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继续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我市于2013年施行市城区限制摩托车驶入政策,距今已有13年,给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市民日常出行带来了巨大改观。城区“两抢”案件基本杜绝,限行区域涉摩伤亡事故零发生,有效破解交通顽疾。从绿色发展看,此举减少摩托车污染与噪音,改善生态;从共享发展看,保障市民安全与安宁,适配城市规模扩大与功能升级需求。政策兼顾各方利益,平衡个人与公共、现实与长远利益,同时遏制违规扰民行为,契合公序良俗。
但随着2020年禁摩政策《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城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通告》在2025年7月到期后,市城区路面摩托车数量与日俱增,引发了大量老百姓疑虑及担忧,一是对市城区是否还禁摩,市区是否能购买摩托车出行、摩托车是否能在市区上牌上路,市区是否能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等问题的疑虑;二是对交通安全存在担忧,特别是学校周边孩子的安全、摩托车噪音扰民、飙车炸街、摩托车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闯红灯等担忧及反感;三是自禁摩政策到期后,市城区摩托车飙车炸街扰民及涉摩托车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对市城区摩托车管理带来极大的挑战。针对上述问题,亟需新的限摩政策,健全市城区摩托车的管理,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摩托车交通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环境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1年4月29日修正,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调整内容
此次限摩,我们考察借鉴了长沙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继续限制摩托车通行,规范性文件发文主体由2020年邵阳市公安局、邵阳市交通运输局、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改为邵阳市公安局发文。调整后限行政策中限行时段为“全天时”,限行区域维持原来“限摩限电”区域不变,限制车型由原来“非市区号牌摩托车、电动车”改为“摩托车(仅限燃油)”,限摩有效期五年。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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