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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2022/12/09 1.2w 阅读 212 点赞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9号)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09/2023-09515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12-1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12-10 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全省事业单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厅 卫生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和职业病、血吸虫病致残程度鉴定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6〕77号文件规定评定了伤残等级的人员。

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二、调整机制

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与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步调整从20228月1日起调整伤残保健金标准

三、调整后标准

特等每年25660元、一等每年20080元、二等甲级每年10040元、二等乙级每年7810元、三等甲级每年6700元、三等乙级每年558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