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13号),经环保部门界定,以下机动车属于邵阳市第一部分需淘汰的黄标车,现予以公告。请车主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将车辆送至辖区报废企业进行解体报废,到公安交管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满30天后车辆没有进行报废的,将根据市政府决定,公告其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作废,公安交警部门在公安综合应用平台办理公告牌证作废业务。车辆仍在路上行驶的,环保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6日
注:“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认定标准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