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62号建议的答复
(2017)邵公复字第2号(A类)
市城建投:
我局于2016年3月收到市政府转来刘鸿儒代表提交的“关于加快园岭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后高度重视,指定分管局领导专门负责,交警支队具体协办。
通过调研,我局认为“在园岭路和西湖路平交路口增设红绿灯,确保交通安全”的建议,目前完成的条件还不成熟。经我局交警支队派员实地查勘,该路口主要道路车流量是比较大,但次要道路即园岭路车流量极少,依据《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4.3.2之要求,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8小时平均小时流量需大于100车次,现该道路平均小时流量尚未达到最低要求,因此在此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现在还不成熟,待以后条件成熟,将会考虑在此设置交通信号灯。我局交警支队将与园岭路建设单位联系,完善该路段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等必要的交通设施,保障在该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以上是我局对该提案的建议,供贵局参考。
邵阳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0日
抄报: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阳铱茂 516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