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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09/19 6.6k 阅读 443 点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文件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索引号: 4305000001/2018-0098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9-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4-04 有效期: 永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81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116


                       法释〔2018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1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118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