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苦干,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在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中创造了新的辉煌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有效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拟在2012年8月下旬召开的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上,表彰一批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评选范围:全省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各级民政事业单位。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民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14个;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60个;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80名(其中18名同志记一等功,62名同志记二等功)(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将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成为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健全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
3、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专户管理,乡镇(村)民政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干部队伍稳定。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人选: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
5、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6、在民政系统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8月1日以前从事民政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审定。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
(三)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的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推荐审批表可到湖南省民政厅网站下载。各市州的推荐工作报告、审批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有关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四、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分别授予“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民政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授予“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成立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处。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单位:民政厅人事处联系人:章民、廖剑波
联系电话:(0731)84502094 84502336
传真:(0731)84502086
联系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邮政编码:410003
电子邮箱:1397741399@qq.com
附件:
1、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审批表
4、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审批表
5、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
6、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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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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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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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力资源评选民政工作先进集体个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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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1日印发 |
附件1: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民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余长明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彭崇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易仲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赵 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刘祖芳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朱志明省民政厅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朱志明(兼)
刘祖芳(兼)
办公室成员:章民省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
刘伊兰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廖剑波省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
黄蓉芳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
附件2: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民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地区 |
先进县(市、区)(个)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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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乡(镇)民政所 |
民政事业单位 |
一等功 |
二等功 |
|||
|
1 |
民政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
1 |
2 |
3 |
||
|
2 |
长沙 |
1 |
2 |
4 |
2 |
5 |
|
3 |
株洲 |
1 |
2 |
2 |
1 |
4 |
|
4 |
湘潭 |
1 |
1 |
2 |
1 |
4 |
|
5 |
衡阳 |
1 |
2 |
3 |
1 |
4 |
|
6 |
邵阳 |
1 |
2 |
2 |
1 |
4 |
|
7 |
岳阳 |
1 |
2 |
3 |
2 |
4 |
|
8 |
常德 |
1 |
2 |
3 |
1 |
5 |
|
9 |
张家界 |
1 |
1 |
1 |
1 |
3 |
|
10 |
益阳 |
1 |
2 |
3 |
1 |
5 |
|
11 |
郴州 |
1 |
2 |
3 |
1 |
4 |
|
12 |
永州 |
1 |
2 |
2 |
1 |
5 |
|
13 |
怀化 |
1 |
2 |
3 |
1 |
5 |
|
14 |
娄底 |
1 |
1 |
1 |
1 |
3 |
|
15 |
湘西自治州 |
1 |
2 |
2 |
1 |
4 |
|
合计 |
14 |
25 |
35 |
18 |
62 |
|
附件3: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
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单位名称等必须填写准确,推荐单位指各市州民政局;
四、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五、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
主要先进事迹 |
||
|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
地市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市(州)民政局;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九、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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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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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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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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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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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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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临时集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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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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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负责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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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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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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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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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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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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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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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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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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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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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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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市XX县XX乡(镇),推荐单位指各市民政局;
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六、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七、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九、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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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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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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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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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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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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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行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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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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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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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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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性质 |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
|
个人联系 电话 |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
|
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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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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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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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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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 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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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 其中同意人,反对人。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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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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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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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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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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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6: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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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5份,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