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统一新《火化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强化殡葬秩序,加强对殡仪馆的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5月1日起,全市使用统一的《火化证》,凡办理《火化证》者,须提供死者身份证明。死者生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须凭加盖钢印的《火化证》和火化发票才能到人社及相关部门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等手续。
二、《火化证》是报账的法律凭证,其中报账联由财务人员撕下方可有效。财务人员使用时请登录邵阳市民政网mzj.shaoyang.gov.cn“全市火化查询”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