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邵阳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继续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 索引号:4305000001/2026-31912 | 文号:邵公通〔2026〕1号 | 统一登记号:SYCR-2026-06001 |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1-03-15 |
| 签署日期:2026-03-16 | 登记日期:2026-03-16 | 所属机构:邵阳市公安局 |
| 发文日期:2026-03-16 | 公开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
SYCR-2026-06001
邵公通〔2026〕1号
关于在邵阳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继续限制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继续限制摩托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时限制摩托车在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塔北路与双坡北路交叉路口经双坡北路、双坡南路、宝庆东路、建设南路至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叉路口为东界;邵阳大道与建设南路交叉路口经邵阳大道、佘湖桥、邵洲路至邵洲路与西湖南路立交路口为南界;高速公路邵阳南收费站经西湖南路、敏州西路、宝庆西路、雪峰路、西外街、西湖桥、资江北路、资兴路、魏源路、西湖北路至蔡锷广场为西界;从魏源路与西湖北路交叉路口经魏源路、资江一桥、昭陵西路、红星路、双清路、塔北路至塔北路与双坡路交叉路口为北界;界线道路及此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里巷为限制通行路段。
二、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指使用内燃机驱动的摩托车(统称燃油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警用等特种摩托车除外。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邵阳市城区“限摩”区域示意图
邵阳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6日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