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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阳市教育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2025/12/01 1.1w 阅读 322 点赞

关于《邵阳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阳市教育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文件名称: 关于《邵阳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邵阳市教育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05000001/2025-15789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9-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9-29 有效期:


    为确保《邵阳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邵阳市教育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轻罚清单》)依法规范实施,充分保障教育领域市场主体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市教育行政监管实际,现就两项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制定背景

1.落实上级部署的法定要求:根据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邵法办〔2024〕10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编制本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免罚轻罚清单,确保执法标准统一。

2.解决执法痛点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教育领域存在部分行政处罚存在“裁量尺度不一、畸轻畸重”现象。两项政策通过明确处罚标准、划定免罚边界,可有效避免执法随意性,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错。

3.平衡执法刚性与民生温度的必然选择: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与“处罚梯度”,既让行政相对人知晓违法行为法律后果,又通过“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提供容错空间,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政策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

2.省级政策文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湘教发〔2024〕3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湘办〔2021〕34号)、湖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48号)等。

二、《裁量权基准》核心内容

    《裁量权基准》以“分领域、划阶次、明标准”为核心,覆盖11类教育执法领,含54条规定、137条实施细则,具如下:

(一)覆盖重点执法领域

依据9部法律法规,聚焦6大高频违法领域:

1.违规办学(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抽逃办学经费、伪造办学许可证等);

2.违规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招生弄虚作假等);

3.校外培训乱象(线下/线上培训超范围经营、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等);

4.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及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设施安全隐患等);

5.资格资质违规(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等);

6.考试违规(国家教育考试作弊、盗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资格等)。

(二)统一裁量阶次与标准

    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危害后果、主观过错”,划分为“轻微、较轻、严重、特别严重”4个阶次,每个阶次明确“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示例如下:

违法行为类型

裁量阶次

适用条件

具体处罚标准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

轻微

违规招生人数少、无违法所得、无危害后果

警告

较轻

违规招生人数较少、造成较小不良影响

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

严重

违规招生人数较多、造成较大危害后果

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暂停招生12年

特别严重

多次违规、人数多、影响恶劣

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

校外培训变相办学

轻微

初次违法、影响范围小、主动改正

警告,退还所收费用

严重

多次违法、影响范围大、拒不改正

处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处510万元罚款

(三)重点领域细化条款

1.民办教育领域:明确“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罚款梯度为违法所得1-5倍,“抽逃办学经费”“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永久限制参与民办学校决策管理。

2.校外培训领域:区分线下/线上培训差异,线上培训违规最高处“100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变相学科类培训,细化分级处罚标准。

3.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新增“校园及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条款,个人违规最高处500元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最高处1万元罚款。

三、《免罚轻罚清单》核心内容

    《免罚轻罚清单》聚焦“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慎罚”,共梳理4项事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减轻)、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为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处理结果

处罚依据

1

职业学校教育质量低下或管理混乱

初次违法、持续1个月以下、危害轻微、主动改正

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

2

民办学校举办者利用办学非法集资

初次违法、无违法所得、配合查处、主动改正

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3

民办学校举办者干扰办学秩序干预决策

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4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未履职未公示信息

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

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特别说明:免罚事项不免除当事人整改义务,我局将通过“约谈提醒、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避免“免罚即纵容”。

四、政策实施意义与落实举措

(一)实施意义

1.规范执法行为:统一裁量标准,杜绝“同案不同罚”,提升教育行政执法公信力。

2.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学校、培训机构提供容错空间,减少执法对正常经营的影响,激发市场活力。

3.保障教育公平:明确违规行为处罚边界,打击“恶性竞争、侵害师生权益”行为,维护教育秩序。

(二)落实举措

1.开展政策培训:组织县市区教育局、局机关科室及市直学校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懂标准、会适用”,市场主体“知边界、不踩线”。

2.公开执法信息:在邵阳市教育局官网全文公示《裁量权基准》《免罚轻罚清单》及本解读,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中明确裁量基准适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督导县市区执法工作,重点核查裁量标准执行、免罚轻罚适用情况,对“滥用裁量权、应免不免”等问题及时纠正。

4.如需咨询政策细节,可联系邵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周向农,0739-5360195;邮箱:sysjyjfgk@163.com


                             邵阳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邵阳市教育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s://jyj.shaoyang.gov.cn/syjyj/tzgg/202512/443f761353b5428f86fd819764f5fda6.shtml

关于印发《邵阳市教育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s://jyj.shaoyang.gov.cn/syjyj/tzgg/202512/033fab018b3343cb803289370fa2f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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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