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8项涉邵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8项涉邵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47个县区,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5个。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完成邵阳县、邵东市、武冈市、隆回县、洞口县等5个县市的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省厅开展我市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武冈市、邵东市等5个重点县市区的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分局协助技术单位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排查成果运用,将排查形成的5个县市区污染源清单,及时转发至相关县市区分局并要求他们尽快落实相应治理措施。目前邵阳县、邵东市、武冈市、隆回县、洞口县等5个县市的成因排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并于2025年11月26日前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验收。
(二)对大祥区、北塔区、双清区、新宁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邵县等7个县区,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积极向上申报资金。我们将剩余7个非重点县市区的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打包成《邵阳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新宁县、绥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及《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新邵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等2项目积极向上申请资金,于2024年12月成功申报了2025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11万元。
(三)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开展耕地成因排查工作。目前我市《邵阳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新宁县、绥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及《北塔区、大祥区、双清区、新邵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等2项目已于2025年11月24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于2025年12月全面启动实施。
目前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琪 联系电话:15773906464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数据局
湘公网安备 43050202000153号 网站标识码:4305000001